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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逸涉嫌操縱大同的股價、引進中資炒股,為防止潛逃,高等法院裁定他必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鏡週刊提供)

台商鄭文逸涉操股獲利12.5億 審理期戴腳環監控

記者|鏡新聞

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鄭水銓:「雖然被告提供了高額的具保金額,跟其他的替代處分,仍然有可能不顧國內之事業、財產、親人,棄保潛逃出境之可能,那為了確保日後審理及財產執行的順利進行,本院衡量公益保護跟居住遷徙自由受限制的程度,以及現今科技設備的性質、效能,對於生活的影響等事由,認為被告現階段雖然沒有羈押的必要,但是仍然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並且接受腳環、居家讀取器等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

高等法院10月5日裁定,鄭文逸必須接受科技設備的監控,還要限制外出時間,每天晚上11點到隔天上午6點,不可以離開住家,鄭文逸提出抗告,但被最高法院駁回。

更新時間 2023.11.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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