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韓媒報導,檢警查出鄭有靜沉迷犯罪分析節目,犯案前曾上網搜尋、查看殺人及分屍方式,並在家教App上,佯裝成替國中生子女尋找家教的家長,最終鎖定教英文的死者,並以事先諮詢為由,要求死者到住處商談。
鄭有靜事前做足準備,不僅穿著國中制服前往死者家中,並於5月26日晚間5時40分前抵達,確認現場沒有其他人後,拿出預藏凶器砍殺死者多達110刀,事後用行李箱將遭肢解遺體運出,並搭計程車前往慶尚南道梁山市一處草叢中棄置,事後司機發現行李箱滲血報警,案件才曝光。
案件11月初開庭時,檢方認為,鄭有靜只為發洩憤怒就殺害素未謀面的被害人,代表任何人都可能遭到毒手,且她事前查詢犯罪關鍵字、書籍、準備犯罪工具等,明顯是計劃性犯罪,加上她調查期間說詞反覆,檢方認鄭有靜毫無反省之意、無教化可能,為避免她再度與社會接觸,因而求處死刑。
鄭有靜辯護律師則表示,犯後鄭有靜已反省、道歉,且認真學習中文、日文,將努力接受教化,希望能回歸社會,考量她年幼時因父母離異遭家人無視、甚至暴力對待,加上高中轉學生活辛苦等,因此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據《韓聯社》報導指出,南韓釜山地方法院24日一審宣判,法官指出,鄭有靜對成長過程中無家庭溫暖、到就學期期間一連串不順遂等,一路以來對自己的處境有所埋怨、憤怒所引發的負面情感,演變成殺人、棄屍等扭曲的變態慾望,但也考量她年僅20多歲,難以判定毫無教化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並須配戴電子腳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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