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指出,郭哲敏從2018年起在台以AE集團開設8家博弈公司,版圖擴及中、港、越、泰等東南亞國家,截自2022年不法獲利約新台幣16億5,609萬餘元。而郭哲敏為了隱匿不法所得,指揮手下張旭昇等11人組織,以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利用手下境外公司在台帳戶洗錢,加上利用地下匯兌方式,經手總金額高達217億元。
不法金流在經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層層轉換後,在台成為「合法來源外觀之金流」,郭哲敏再以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支出,製造金流斷點。
檢察官審酌,郭哲敏和張旭昇均未坦承全部犯行,且郭哲敏不僅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涉犯賭博、洗錢等罪又長達數年,嚴重破壞金融秩序及法秩序之穩定,今(27日)偵查終結,以營利賭博、指揮犯罪組織、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特殊洗錢等罪;以及張旭昇參與犯罪組織、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追加提起公訴。
檢察官除了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外,另也聲請沒收已扣得的641萬2,959顆USDT泰達幣(約新台幣1億9,238萬元)及郭哲敏名下位在台北市中山區房地(購入價格約新台幣6,489萬元)及桃園市八德區土地18筆(購入價格約新台幣3億7,125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