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初檢調發現,辜仲諒2006年期間,涉嫌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來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涉犯證交法等罪。案件來回更審,一審判辜仲諒9年,二審加重再判9年8月,更一審改判3年6月。但更二審認為,辜仲諒並沒有造成中信銀損失,逆轉改判無罪,但最高院去年5月再撤銷、發回,而更三審期間,辜仲諒仍堅稱沒犯罪,並指檢方上訴無理由,如今更三審仍判辜仲諒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