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貼出2.4萬元的罰單,上面顯示,駕駛行經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時,因「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記3點)」違規,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4款,開罰2.4萬元。
罰單上註記違規事實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紅框處)。(翻攝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該名網友也為自己喊冤,直說自己是為了禮讓前方行人才會停下,而罰單中也恰巧拍到車頭前方正有行人準備過馬路,不過,由於事發的停讓路段,疑似為沒有斑馬線的路口,有網友就建議車主以行車記錄器向警方申訴。
據《ETtoday》指出,開出罰單的中山警分局建國派出所回應,該案車主已提出申覆,經員警進一步勘驗相關影像後,認定車主確實爲禮讓行人而煞停,而非無端驟停,因而從寬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