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松山警分局員警日前於網路巡邏時,發現一名台中廖姓男子以2500元,兜售兩張原價僅1200元的票券,企圖獲取不法價差1300元,於是約廖男面交,並將他依《社維法》的「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罪嫌送辦,廖男警詢時也坦承犯行。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警方佯裝成買家,藉此誘捕黃牛賣家,以「釣魚方式」辦案,實際上無購買原意,因此不能算是有真正完成買賣門票之行為,僅能將賣家視為「圖利未遂」,且《社維法》不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不罰。對此松山警方表示尊重法官見解,強調未來掃蕩黃牛的決心不受影響。
此外,嘉義也發生一起雷同案件,警方於網路查獲一名林姓男子以高價販售亞錦賽「台韓大戰」票券,同樣也喬裝成買家約林男見面,再依《社維法》送辦,林男事後認罪,嘉義地院法官則認為林男行為已屬完成「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最後依法裁處罰鍰6千元、4張門票宣告沒入,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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