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徐父平時就有施用海洛因習慣,2022年2月20日18時許,帶兒子到陳姓友人妻子的美髮店,為友人刺青,當時店內茶几上擺有海洛因,徐男刺青期間因施用海洛因而睡著,他年僅4歲的兒子也因此誤食海洛因,更導致因鴉片類藥物中毒,引起腦病變、喪失語言及肢體能力、癱瘓等重傷。
檢方偵查時,徐父坦承有吸毒,但辯稱自己有將海洛因放進密封的夾鏈袋中,針頭也放在茶几的抽屜裡,然而證人陳姓友人偵訊時供稱,當時毒品就放在茶几上,是小孩容易取得的地方,且在他印象中毒品沒有被包起來,檢方訊後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徐父起訴。
苗栗地院於上月底審理,徐父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徐父應善盡對兒子的保護義務,卻因疏忽導致兒子誤食毒品而重傷,實有不該,但審酌徐父案發後深感難過、已坦承犯行,考量其高中畢業的智識程度、從事鐵工,已離婚,以及當兒子感冒時有至加護病房照顧等一切情狀,最後依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判處徐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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