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已嫁作人妻,去年推出寫真集「畢業作」,並將寫真集穿過的內衣、蕾絲丁字褲拿出來拍賣,稱所得將捐贈給公益團體,童姓、賴姓、黃姓網友看到她拍賣「原味」內衣褲新聞,分別在三立新聞網、爆廢公社等粉絲頁留言「因(應)該是有病」、「無恥」、「真的是臭雞排的啦,還公益」。
雞排妹怒向3名網友提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高雄地檢署偵辦時,傳喚3名網友到案,賴姓網友辯稱「我主張賣自己內衣褲是沒有恥度的行為,如果用這種方式賺錢,以後年輕人看到都不會循正常管道來賺錢,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損害她的人格」;黃姓網友也辯稱「是針對雞排妹賣衣褲的行為,並非針對她個人」。
檢方偵辦時,依據3人留言內容,認為是針對新聞內容發表的主觀評論,並非單純謾罵,若以刑責來說,應僅構成加重誹謗,而未涉及公然侮辱。檢方認為,雞排妹身為公眾人物,將貼身內衣褲拿去拍賣,經過新聞媒體報導後,引發大批網友關注,其為公益拍賣貼身衣物的行為,應屬可受公評之事。
針對3名網友留言內容,檢方認定縱使用語有不恰當、使人不快,但公共議題討論,本應充滿活力、開放,不受拘束,另一方面,雞排妹行為在言論監督下,才會知所警惕,若對此加以制裁,恐引發寒蟬效應,綜合事證認定3名網友屬於「善意合理」、「適當之評論」,言論並非以謾罵或貶損雞排妹名譽為目的,應屬意見表達之範疇,處分3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