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指出,2021年理科太太和John調解離婚,夫妻剩餘財產等事件則由台北地院審理,2022年理科太太涉嫌未經John同意,就把John的個人病歷資料提供給台北地院,做對自己有利的主張,事後John提告理科太太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檢方傳喚陳姓醫院人員,陳姓醫院人員表示,提供病歷和用藥資料,是為了讓John找尋國內醫師,並不是作為訴訟資料。北檢指出,有關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應該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
而理科太太所提供的資料,原本並非提供給訴訟使用,理科太太已經逾越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同法第6條第1項之違法利用他人特種個資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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