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香港媒體報導,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在開審陳詞指出,黎智英持有壹傳媒集團並成立蘋果日報,也是香港民主派支持者,《蘋果日報》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出版161篇煽動刊物,當中31篇是在《國安法》生效後發布,包括涉及要求美國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並指案發時《蘋果日報》屬本地有影響力的傳媒,設有不同社交平台帳戶等,亦有推出英文報導。
控方在法庭展示《蘋果日報》部分報導,以及印有反修例口號及批評警方字眼的頭版封面,也講解不同涉案人士的角色,指黎智英在2019年反修例(反送中)社會動亂事件發生時,與蘋果日報高層及「重光團隊」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將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出庭作證。
本案共涉12名被告,包括「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2人已在2021年8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待判刑,也將出庭指證黎智英;而6名前《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2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則在2022年11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將等黎智英案審結後進行求情及判刑,部分人士出庭擔任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