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死囚黃富康案,判決書指出,黃富康於2009年因投資失敗而欠債100多萬元,因長期失業屢遭妻子責罵,心情鬱悶下受到日本漫畫《銃夢》故事內容影響,認定殺人可以改變人生,於是從租屋網上隨機找尋加害對象。
黃富康佯稱要租房,2023年3月9日與簡姓房東約好看房時,先是以防狼噴霧劑噴向簡男,再拿出預藏的鐵鎚、番刀攻擊簡男,導致他肝臟、頭頸腹等部位出血當場死亡。犯案後,黃富康再度萌生殺人動機,將加害對象轉往簡男的妻兒,以公共電話撥打簡男家住處電話,向簡男妻子誆稱要簽訂租屋契約,讓簡男妻不疑有他說出家中住址,最終,簡男妻遭黃富康殺害,簡男兒子則負傷活命。
黃富康事後因行凶過程受傷,就醫時遭警方逮捕,最高法院審理時,審酌他雖坦承犯行,也親自寫道歉信,但其犯行泯滅人性,惡性重大,罪無可逭,顯非死刑以外的其他教育矯正刑可以導正教化,若不使他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因此於2012年8月16日,判處他死刑定讞,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如今尚未執行,他已於2023年10月17日心因性休克死於獄中。
針對近來掀起死刑存廢議題,法務部今日表示,我國現行法仍有死刑規定,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法務部仍會依法執行死刑,但也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權利,目前37位死刑犯皆有聲請司法救濟,強調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倘無視法制,貿然執行,才是違法執行,澄清法務部並非「不願執行死刑」。
法務部也指出,部長蔡清祥自2018年7月上任後,分別於2018年8月、2019年4月依法執行2次死刑,並非拒絕執行死刑,所有死刑案件的執行,皆須合乎法律規範,絕非一句口號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