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在案發第一時間揚言要將涉案男、女學生做成競選看板,並規劃廣告車宣傳,引來執法警方、社會局呼籲,若付諸行動將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依相關規定開罰等。「小商人」後續則轉投美國紐約時代廣場第七大道上的LED電子看板,9日「小商人」也在社群發出在台第一座涉案加害者看板,只不過出資金主另有其人。
位在新北市五股區的看板印上加害者照片外,還印上斗大7字「人神共憤法不容」,署名則是首創文教基金會,經了解後,背後金主正是首創廣告董事長、錦新大樓管委會主委周朝陽。過去在1997年重大刑案「白曉燕命案」發生時,他也曾在同一位置刊登看板,曝光凶手陳進興等3人樣貌。
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周朝陽表示自己過去就常利用廣告看板關心時事,這次國三生割頸案,他認為「小商人」沒在台灣弄廣告恐怕是有些顧慮,因此決定自己來,並透露製作費用約1至2萬元,預計要刊登1個月,除非有關單位要求撤除,並向政府喊話,現在社會科技發達,孩子聰明又早熟,法律應配合修正、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