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柏諺於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蔡女士林租屋處,因故向蔡女要求返還之前轉入蔡女帳戶9萬9,999元中部分款項,遭蔡女拒絕,陳男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基於殺人犯意勒斃蔡女。
陳柏諺隨後回到自己的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給父親告知有尋短念頭,陳柏諺父母與鳳鳴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日下午4時許前往陳男租屋處,發現陳男躺睡於臥床,床上並散落藥物,經員警呼喚陳男使其甦醒,詢問發生何事,陳男竟脫口說出「我殺人了」等語,使全案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勒斃蔡女,但辯稱是受蔡女囑託而將蔡女殺害,且兩人是謀為同死。
不過士林地院查出,蔡女對未來仍有所討論及規劃,也期待學習接觸新事物,生前也維持日常生活(如清洗衣物),也沒查到任何遺書、日記、自殺計畫等,且依診療等相關紀錄、證人證詞等,顯示蔡女病況已逐漸穩定,無自殺意念與自我傷害等行為,經評估亦無自殺的高風險情形,所以除了陳男說法外,沒有其他跡象可以證明蔡女有自殺意圖而囑託陳男殺害她。
另外,陳男於警詢、歷次偵訊、羈押訊問及起訴移審時,均提及金錢糾紛,因欲取回之前匯款9萬9,999元之部分款項遭拒才掐死蔡女等節,且依相關證據顯示,陳男不認同蔡女的金錢觀念,也對於蔡女花費方式頗感壓力,對於感情的想法有時較為極端,會因挫折忍受度低,以及內在的憤怒或怨恨而突然表現出衝動或較偏激行為等,因此認定陳男是為了金錢糾紛才痛下殺手。
士院表示,陳男雖構成自首,但不具真心悔悟,與自首是為鼓勵真心悔悟者可得減刑立法意旨不符,因此,不予減輕其刑,16日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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