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現年31歲的陳男遭指控,於2018年6月至11月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性,並同時與4名女子交往,其中一名空姐發現遭劈腿後,聯合其他女子上網指控陳男感情交往複雜、不當查詢個資,還偷拍私密影片。
陳男因此事遭警方記2小過懲處並調職其他地區,後來他為避免自己若以警察身份受免職處分,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未來恐不得再從警,而於2019年6月就先自請辭職,最終懲戒法院判他休職2年;刑事法院則依涉犯妨害秘密、洩密、偽造文書等罪,合併判他8個月徒刑,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
陳男在服刑完畢後再次考上警察,於2023年10月16日分發至台南市警察局某派出所實習,然而他名字出現在112年警察錄取名單上又掀熱議,當時警分局表示在陳男實務訓練期間,將持不庇縱態度嚴加考核。
經兩個月實務訓練,各級幹部根據品德、才能、生活表現及學習態度、工作績效等方面進行考核,警分局最終認為陳男表現未達基本要求,成績初核為不及格,內部舉行考績委員會審議,並找來陳到場陳述意見,目前已交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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