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馬姓婦人去年12月19日為了買房,到銀行提領194萬現金裝進後背包,獨自搭乘捷運到明德站下車,出站前她去上廁所,疑似是手邊東西太多,就將後背包忘在廁所內,直到晚間近6點才有民眾發現遺失物,將後背包帶到捷運服務台招領。
站務人員查看後背包內的物品,發現大額現金之外還有婦人的存摺、印章等相關證件,隨即通報轄區石牌派出所處理,員警辦案迅速,同日晚間就聯絡到失主,婦人起初還沒發現194萬不翼而飛,經過員警提醒才恍然大悟,領回時不斷和警方道謝,表示這筆錢是退休金要拿去買房子,若真的不見,不知道要如何向家人交代。
警方說明,經過調閱監視器,確認馬姓婦人進廁所時背著招領的後背包,離開時則沒看到包包蹤影,確認後背包是婦人的遺失物,婦人對於警方的辦事效率大感驚奇,不斷表達感謝。
北投分局呼籲,民眾發現遺失物,應立即送至附近的派出所由警方開立一式二聯的拾得物收據,並依相關程序進行招領公告,切勿因一時貪念占為己有而吃上官司,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