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分別於2月13日及15日指派稽查人員前往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查處,發現該公司財務業務異常,對外積欠債務逾千萬餘元,且辦理赴越南富國島旅行團因地接社未予接待致旅客權益受損,該公司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
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情事發生及擴大,維護交易安全,觀光署依消費者保護法,處分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自2月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另該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刻正就該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之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
觀光署表示,有關該公司招攬未出團旅客部分,已構成給付不能,原預訂於16日以後出發之旅客,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請求該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與美加國際旅行社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
本案涉及消費爭議部分,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之旅客或尚未出發之旅客,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申訴電話:(02)2599-5088,網址:https://www.travel.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