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亞努港省初級法院15日裁定,「晚安小雞」與「阿鬧」因觸犯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各罰款柬幣400萬元(約新台幣3萬元)。中國駐柬使館19日晚間發布「領事提醒」聲稱,近日,兩名台灣網紅在柬埔寨拍攝了損害柬埔寨家形象的造假影片,柬法院已依法對二人進行判決。
事發後,柬西哈努克省政府及時向中國使館駐西哈努克領事辦公室通報有關情況,中國駐柬使館「要求柬方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規處理」。中國駐柬使館宣稱,提醒在柬中國同胞務必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意個人言行,切勿從事不法行為,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對此,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在事件爆發之初曾表示,已外交部請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進洽柬國當局協處,其後當事人遭柬埔寨警方逮捕並進行調查,外交部也於第一時間請駐處向柬方瞭解及查證相關情形,同時洽請柬方善待我國民並保障其法律權益。外交部表示,駐處將持續與柬國當局及當事人家屬保持聯繫,在尊重柬國司法程序的前提下,提供當事人及家屬後續必要協助。
然而柬埔寨政府與我並無邦交,且堅守「一中原則」,此前外界關注兩名網紅在服刑滿後,可能會按過往處理詐騙犯的慣例送往中國。但也有觀點認為,只要我方駐外官員與當地協調,可能能讓他們刑期服滿、繳完罰鍰後直接遣送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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