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鄭運鵬(左)二審逆轉告贏徐千晴(右)。(翻攝自鄭運鵬、徐千晴臉書)

鄭運鵬逆轉告贏徐千晴! 她未查證就酸人像詐騙集團判賠15萬

記者|陳姿妤

2023年5月3日,鄭運鵬在臉書貼出民眾黨以2萬6400元徵才的資訊,諷民眾黨只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稱「驗證柯文哲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則反擊,酸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未透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留言表示,「可以請您道歉嗎?斷章取義我還能忍受,無中生有就無法接受了」,但徐千晴毫無悔意因此挨告,鄭運鵬向徐千晴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要求對方在判決確定後7天內,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

鄭運鵬不滿遭指「猶如詐騙集團」,對徐千晴提告。(翻攝自四叉貓臉書)

一審認定徐千晴言論屬於個人意見表達,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判決書中還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鄭運鵬不服判決,直批希望司法院能有所檢討,這種的法律見解不是清高,是脫離法治莫名其妙,再提起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鄭運鵬辦公室的網站徵才廣告,顯示工作機會為0,證明鄭運鵬並沒有徵才招聘員工的狀況;徐千晴未做基本查證就虛構事實逕自做出不合理評論,改判徐千晴要賠給鄭運鵬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不過也認為沒有刊登判決要旨的必要,全案僅鄭運鵬可針對要求刊登判決要旨上訴,徐千晴不得上訴。

更新時間 2024.02.21 15:04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