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起訴書指出,周典論去年9月分成二次交付共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潮州鎮公所陳姓課員,以每份連署書500元對價要求蒐集連署書;陳姓課員再請黃姓宮廟堂主夫妻處理,以每張200元對價邀人連署,蒐集到連署書之後,再以500元對價交付給陳姓課員。
檢方偵查終結,認為周典論、周品全等5名被告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交付賄賂而使人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而周典論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警惕;周典論今天下午移審屏東地方法院。
周品全、陳姓課員、堂主夫妻等4人犯後坦承犯行,緩起訴3年;周品全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陳姓課員20萬元、堂主夫婦各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