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巨蛋營運契約載明,遠雄每年需向市府繳交千分之6營收作為分潤金,舉辦體育賽事收入可免扣千分之6,但此次交流賽北市府認定為「商業活動」要收取分潤,被質疑「難道巨人隊來台灣打的不是棒球嗎」?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市府事前鼓勵承接舉辦,希望引進國外職業球團交流,「鼓勵我們參加之後,後來又對於整個評定的標準,或是認定的機制產生疑義甚至於刁難」。
楊舜欽面對媒體語帶無奈,說棒球場蓋完,就是為了打棒球,「但我們不知道打棒球,還有分這麼多種棒球」,如果要分這麼多種棒球,也要明確告知規則,接下來還有熱身賽、明星賽,「那這些到底算不算他們認定的球賽」?粗估2場交流賽門票收入逾1.4億元,北市府不費吹灰之力,就可取得約84萬元分潤金。
台北大巨蛋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則說,讀賣巨人隊90週年紀念台灣試合賽事為交流賽性質,非「正式性」職棒比賽,經評估後不符合營運契約規定的「國際性、全國性、全市性、職棒等職業賽事,或其他具公益性」的運動賽事或體育活動,若遠雄對於市政府的決定,有其他意見的話,市府有其他的申復機制;意即遠雄必須申訴,才有可能不須繳納分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