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第二分局表示,本月初凌晨時分,泉州街派出所警員於汀洲路180號段巡邏時發現,一名張姓老翁騎腳踏車在道路上蛇行,影響交通安全。警員上前攔查時,張翁坦承喝酒,但不願透露喝了多少並拒絕酒測,警方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中正第二分局表示,許多民眾誤以為酒駕範圍僅於汽車或機車,但其實酒後騎腳踏車也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個人行動器具都屬於慢車範疇,因此酒後騎單車同樣違法,春節期間已取締7起酒後騎乘腳踏車案件,呼籲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的規定,慢車駕駛酒駕可被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而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將被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慢車駕駛人拒絕酒測,則得面臨4,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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