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起造假事件發生在黃色小鴨展出期間,影響高雄治安形象,有民眾表示強烈不滿,要求移民署比照「晚安小雞」模式給予法律制裁。移民署當時回應,警方搜證部分已進到司法程序,該直播主有無違法,要看判決內容,強調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尊重先司法後行政之法律基本原則。
警方調查後,依違反《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移送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卻在等待裁定過程中,傳出2人已搭機離台消息。
由於鄭女等2人行徑僅涉及違反社維法,最高裁罰拘留3日以下,無法予以境管。但移民署認為2人行徑涉及違反《入出國移民法》,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可處禁止入國2年到5年,並依施行細則,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通知2人陳述意見,但26日發現,鄭女和薛男等2人早已離境。
移民署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限制2人禁止入國最長5年。移民署表示,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歡迎外國人來台從事觀光等活動,但絕不容許外國人在台有從事不法行為,類此破壞社會和諧及安定之案件,若經調查屬實,移民署必定貫徹執法,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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