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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一名男子在北濱公園猥褻女子遭判9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男搭訕看海落單女「壓地襲胸腰臀」 辯「要救她下場」曝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60歲的江男於2023年8月15日下午15時30分許,看到女子獨自在北濱公園岸邊看海就上前搭話,就在女子向他袒露心事時,江男先伸手摸女子臉頰,遭對方反抗後,江男竟直接將人壓在地上,撫摸女子屁股大腿與胸部,還試圖解開其內衣釦子,最後女子表明有事要離開才得以脫困報警。

花蓮地院日前審理時,江男辯稱當時女子快要失足落海,嚇一跳後自己跑過來抱他,才帶女子遠離岸邊,而自己右腳腳踝曾動過刀,最後雙方才躺在地上,當時他以左手抱著女子,而因為腳太痛哭了,又看到眼淚滴到女子臉上,他才會伸手摸女子的臉,想把眼淚撥掉,澄清自己沒有用手解開女子的內衣,也沒有故意撫摸其大腿、臀部、腰部、胸部,但坦言在救女子的過程中,有不小心碰到上述部位。

法官根據女子證稱不認識江男,自己沒有快要失足落海,也沒主動抱江男,認定江男所述為憑空杜撰,其證詞並非可採信,並審酌雙方素不相識,自無任何嫌隙或怨仇,女子應無惡意捏造不實事實,誣陷江男於重罪的動機,且江男坦承觸碰女子身體部位,與女子所述情節相符,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江男9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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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3.0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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