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該名台積電工程師2022年7月2日上班後,由妻子獨自在家照顧10個月大的女兒,妻子晚上抱女兒從臥室走到客廳時,不慎跌倒,致女兒頭部撞擊地面,後續引發嘔吐、昏迷,妻子拍照傳給先生後,就將女嬰緊急送醫,但女嬰仍於同年8月16日因硬腦膜下腔出血、中樞神經衰竭、肺炎、呼吸衰竭死亡。
全案經台中社會局移請台中地檢偵辦,檢方認為工程師知道妻子產後身心狀況不佳,還讓她獨自在家照顧女兒,認為夫妻倆涉嫌虐嬰,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其中妻子曾傳訊友人「差點掐死她」、「是想殺她,每次都差一點」,但到案堅決否認虐嬰,稱當天真的是不小心跌倒,若有過失願意承擔責任;工程師也否認有虐待情事,一直用心盡力照顧家庭。
法院勘驗相關對話、醫師鑑定,妻子過去雖然曾向友人抱怨育兒生活,但言行集中在產後數月內,應是情緒、宣洩發言,且案發當天手機還拍攝女兒游泳影片,查無充分證據證明女嬰母親於案發當日有故意傷害行為,而工程師案發正在公司上班,難以認定有怠於注意之過失;經變更起訴法條後,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妻子8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先生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