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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49歲劉姓男子日前違規停車還酒駕。(示意圖,資料畫面)

為喝木瓜牛奶 酒駕男違停紅線付出慘痛代價

記者|曾子庭

3月10日晚間,三民第一分局哈爾濱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攔查一輛違停紅線的轎車,發現劉姓駕駛散發濃濃酒味,劉男起初否認喝酒,後來才承認下午曾飲用一瓶啤酒,講話過程中還持續飲用手上的木瓜牛奶試圖降低酒測值,遭員警制止才作罷。

經酒測後,劉男的酒測值0.21毫克雖未達到公共危險罪的0.25毫克標準,但已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0.15毫克,依法不得駕車,員警當場禁止其駕駛、製單舉發,將其車輛移置保管並吊扣汽車牌照。

三民第一分局表示,劉男的酒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臨時違規停車則可依同法處新臺幣300元以上至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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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3.12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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