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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7年未聯絡母親遭遺囑除名,不服提告被判繼承權不存在。(示意圖,PhotoAC)

長子爭4千萬遺產提告手足 7年不和媽聯絡遭法官判繼承權不存在

記者|郭妤

該案起於長子提告指稱,母親在2021年8月過世,留下1間房產與存款共4123萬餘元,依法他與2個弟弟各有1/3應繼分,他卻分文未得,房產也被過戶給弟弟們,僅被傳訊息告知「媽媽走了」,並稱在中國工作,因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管制邊境,無法及時回台奔喪,完全不了解母親臨終與後事處理細節,甚至訃聞也沒印上他的姓名;他自認與母親感情深厚,雖曾因創業需要資金母子有摩擦,但回台仍會打電話問候母親。

婦人的次子與么子則供稱,母親交代不准大哥繼承遺產,並提出母親生前於2019年自書遺囑佐證,稱大哥2013年起陸續向母親借200萬元創業,隔年又要求母親為他作保貸款,母親不肯,大哥撂狠話「我就算也不會再見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母子就此決裂,之後母親生日也未祝壽、生病住院也未探望或傳任何關懷訊息,婦人為此憂愁悲傷、痛心疾首,最後含悲以歿。

婦人的次子與么子認為大哥對母親構成重大虐待或侮辱等法定事由,請求確認大哥對母親的繼承權不存在;而長子則質疑弟弟們拿出來的遺囑有假,且擅自放棄對母親施行積極搶救等。不過經鑑定遺囑筆跡為婦人親簽,且內容記載她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搬出家門更換電話,從未關心聯絡,造成本人精神上莫大的痛苦與難過」、「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因其大逆不孝」、「本人所有不動產、動產、財物,均由次子與參子等二人繼承」。

法官認定遺囑全文無任何增減塗改,字體形狀、大小、墨色與間距都和婦人筆跡相符,是有效「自書遺囑」,經查長子對母親不聞不問近7年,已違傳統孝道,判長子對母親的繼承權不存在,他退而求其次爭取1/6特留分也敗訴,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4.03.1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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