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發經過,當時就讀國三的林姓少女,到同年級別班找朋友,卻與該班男學生發生爭執,林女憤而找來「乾哥」郭姓學生哭訴,郭生於是持彈簧刀前往理論,雙方發生衝突,郭生竟以彈簧刀傷人,導致男同學命危送醫,最終不治。
郭生第一時間遭收容,涉嫌教唆的林女則責付家長帶回,後來因疑似在外串證,也遭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法院裁定指出,本件少年、少女所涉案件,經新北院少年法庭於去年12月26日收案,分由少年法庭兩位法官承審後,隨即擬定審理計畫,並指定少年調查官對兩位少年行審前調查。並於收容期間,請少年觀護所對兩名少年為鑑定晤談,少年調查官亦持續對兩名少年加強輔導。
關於少女部分,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於去年12月28日雖依移送前程序聲請核發同行書,惟因《少事法》所定移送前程序是於今年1月1日始施行,上開聲請於法不合,故未准許,承審法官為免因此影響案件進行,旋於去年12月29日通知警方到院討論,並於今年1月2日核發搜索票。
法院裁定指出,本案經共計10次開庭調查、審理後,因認兩名少年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合於少事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且兩名少年行為時已滿14歲,均裁定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
新北地院表示,本院深知任何作為均不足以撫平被害人家屬哀痛,鑑於少年司法程序中,對被害人保護及權益保障,本院參酌修復式司法精神及適度保障被害人家屬資訊獲知權,調查、審理期間經法官指定少年調查官於程序進行中協助被害人家屬,除告知少年事件處理流程及少事法相關規定外,亦有安排開庭事宜、代為轉達意見及針對家屬對案件及庭訊過程中之疑問適度說明,希能減輕被害人家屬於程序進行中所生之不安焦慮等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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