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調查,本案經傳訊被告、證人、分析被告手機紀錄與調取相關金流後,查出被告陳元凱違反樂天工作規則,藉由擔任經紀人的機會,對外與廠商接洽樂天女孩演藝活動工作機會,逕自以其所經營某國際行銷企業社與廠商並收取費用。
為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商演活動,收取廠商演藝活動費用後,陳元凱再與同案黃姓男子、郭姓男子謀議由2人以某公司、企業社名義,開立低報費用之不實發票予樂天公司,陳再從中賺取不法利益新台幣1,190萬8,447元。
樂天女孩私接商演案,桃檢28日偵結,起訴6人。(資料畫面)
此外,檢方查出,樂天公司副總浦韋青為增加球隊門票銷售,與該經紀公司之業務部郭姓男子謀議,由浦指示樂天公司票務部售票人員即其趙姓妻子,製作該經紀公司購買30萬元門票之不實銷售記錄。樂天公司一直沒收到經紀公司30萬元票款,郭姓男子為求可順利自經紀公司挪用30萬元核銷票款,由趙女交付不實請款單予郭姓男子向經紀公司請款,該經紀公司誤信而支出30萬元予樂天公司。
桃檢28日偵查終結,認被告陳元凱、浦韋青、趙姓女子、郭姓男子等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嫌;同案被告黃姓男子、張姓男子涉犯《商業會計法》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被告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以維護其餘被害人之權益,其中陳元凱目前仍羈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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