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自民國68年公布施行後,去年5月29日三讀通過修正草案,也是歷來最大幅度修正,包含國民教育辦理、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組織、人員及編制、學生之入學、就學費用及獎助學金、課程、教學及學習評量、學生權益及家長參與、國民補習教育等面向。
《國民教育法》新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落實學校正常教學,應建立督導機制,指派督導人員實地視導;其督導方式、範圍、 獎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據此於近日公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草案,明定各縣市政府督導程序等相關規範,預計今年8月1日起全面施行,包含國中小落實正常教學,應符合常態編班和分組學習等。
為兼顧教育公平性,草案內容提及,國中、小若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及留校自習等活動,課程須以複習為主,不得教授課程新進度,並以自由參加為原則,且課後輔導應於週一至週五辦理、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寒暑假學藝活動則規定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至於學習評量,應在國中小第1至第7節課實施,也就是不能在上午第1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舉行小考。至於國中升學模擬考,只能在國三時舉行,且不得在寒、暑假結束後的第1週實施,以兼顧學生休憩權益並降低學習負荷。草案中規範,若有學校違規,將進行議處,並督導校方落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