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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補習班負責人、2師虐待7年,負責人遭判2年4月徒刑,今(17日)發監執行。(示意圖,pexels)

男童遭虐7年患創傷後壓力症 補習班負責人判2年4月今發監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該補習班加盟連鎖美語體系後,除有幼稚園外,並設有國小安親班,男童自2歲起就讀幼稚園,升小學後即進入安親班就讀,7年來遭林女、劉女、金女虐待,不僅頭部被3人壓入冰水桶裡、冬天逼脫衣沖冷水、體罰、抓腳踝倒立旋轉、禁止吃午餐及點心,僅提供發霉、腐壞食物或口味辛辣的酸辣湯供男童食用。

直到男童小三上學期向家長強烈反應不願前往上課時,才被轉至其他分校,2014年間男童從媒體報導得知原就讀的安親班內有其他幼童遭虐情事,導致男童再度憶起當時恐懼,出現做惡夢及學業成績下降等情況,經就醫後,被診斷出罹患長期創傷後壓力症(PTSD),其父母事後也對涉虐3人提告。

台北地院一審時,林女、劉女否認犯行,金女則認罪,並以自白及證人身分證述,且有其他老師出面證稱,法官認林女犯後毫無悛悔之意,犯後態度不佳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3年10月徒刑;另2師則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其中金女認罪獲緩刑4年。

此案僅林女上訴,林女於二審高等法院表示願意賠償男童與家長20萬元,雖賠償金額雙方未達成一致,但法官考量男童部分傷勢,無法證明是由林女所造成,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女於4月17日到台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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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4.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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