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接受《POP撞新聞》主持人黃暐瀚訪問提到,外交部以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告發徐巧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規定,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不得提供或答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的方式為之者,得以指定場所規定閱覽或答覆」。
江啟臣解釋,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的國家機密,若立法院涉及到,只要沒有解密,就要用秘密會議來處理,所以最保險的方式,就是召委用機密會議處理;他強調,不管是哪種方式,都必須秘密進行,不對媒體公開。至於徐巧芯是否有罪,他表示外交部已經告發,留待司法偵辦調查,並提醒遇到機密文件確實要特別小心,以免觸法。
對於江啟臣提供立委處理機密文件的建議,徐巧芯上午受訪不願多談,僅說「江啟臣也是在幫我說話,有問題去問他。」她提到當初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請國防部到辦公室說明潛艦國造,也是在私人空間,結果國防部竟然說馬文君洩密,質疑在秘密空間裡討論,碰到弊案揭發時仍可能會有訴訟,嗆聲這只是吳釗燮單方說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