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保時捷卡在中線,後方大回堵,當高公局拖吊車到場,駕駛卻不願配合,堅稱已經報警,請警察幫忙帶油過來,見到國道警察來到,又向員警求情,「我加完油給你開單這樣好不好,你(指拖吊車)這樣子會把我車拖壞」,即便員警告知現在在國道上,他們在後方幫忙戒護,且大家為了協助她,處境都很危險,駕駛仍執拗地要警察幫她買油。
面對員警勸說,駕駛頻頻反駁,「我有打電話請你們送油啊,我有說要付(油)錢給你們,說給我一個小時」、「你是警察為什麼一直要我給他拖?」員警最後耐不住性子,怒斥:「我們沒這個服務好不好!我們不是人民的狗啦,妳叫我們幹嘛就幹嘛」,並告知「現在妳只有兩條路,一個是妳讓他拖下去,我開一張沒油單;第二個妳不給他拖,就是不依規定處置。」最後保時捷駕駛熬到家人提油來救,立刻開車閃人,警方則依法舉發開單。
高公局指出,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若發生缺水、缺電、缺燃料等情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可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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