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姓女子於2021年11月11日13時15分許,騎機車行經埔里鎮珠生路與隆生路口時,與程男駕駛的法拉利發生撞擊,機車倒地,法拉利則是前保險桿受損,由於該車才買不到10個月,扣除零件折舊後,法拉利的零件、烤漆等維修費仍高達130萬2,062元。
李女月入2萬多元,須負擔家計,加上機車僅保強制險,不知該如何賠償時,遭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告索賠,向法院請求應給付130萬2,062元。
南投地院簡易庭日前審理,法官認定李女與程男行車時均違反號誌管制,程男行經閃光紅燈路口,未停止後再開,應為肇事主因,李女則是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通過,因此程男與李女的車禍事故發生過失責任比例為80%、20%,最後依此比例計算出,李女須賠償26萬0,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