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鋼鐵公司董座2009年斥資數千萬買下豪宅,當時他和家人關係不好,於是把房子登記在女友名下,避免房產被弟弟或爸爸處分、繼承,2年後董座和女友結婚,該豪宅也成為兩人婚房。2015年董座再度買下兩間豪宅,並打通成為一間,當時政府祭出打房政策,如果一次申請兩戶房貸,貸款成數大幅減少,所以他把其中一間登記在妻子名下,不過頭期款跟房貸都是由董座支付。
好景不長,2023年1月董座和妻子感情生變離婚,董座要求前妻歸還2棟房產,但前妻不答應,董座於是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前妻表示,第一棟房產是結婚前,董座給她的婚姻保障,房產是送她,不是借名登記,第二棟房產則是董座出軌被她抓到,兩人分居後,董座住在第二棟房產,每個月把房貸匯給她當房租,因此第二間算租賃,也不是借名登記。
法官認為,第一間豪宅頭期款、後續貸款都是董座支付,前妻沒有拿出贈與的證據,難以認定是借名登記,第二間豪宅房貸雖然是從前妻銀行帳戶扣款,但帳戶內的錢都是董座匯款給她,加上水電、瓦斯、保險費及管理費都是董座付款,所以認定董座才是豪宅實際擁有人,判決前妻須歸還2棟豪宅,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