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中以美國母親親手溺斃5名子女的人倫悲劇說明,一審判決有罪,認定雖有憂鬱症但仍知道自己行為,二審時卻因思覺失調產生幻覺獲判無罪,送精神病院治療,陳永儀博士表示:「司法會透過各種面向觀察犯罪行為是否真的與精神疾病有關聯、不是所有「有狀況的人」用精神有問題都會被判無罪。」
而提及常於相關案件中會法庭上聽見的「精神錯亂」主張,陳永儀博士對此用詞做出解釋說道:「精神錯亂並不是臨床心理上精神疾病的用詞,而是口語法律的用詞,他不代表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在美國法律上的解釋是『你在犯罪的當下不知道你所做的事情是錯的』。」
陳永儀表示並非所有人皆可透過「偽裝生病」獲得無罪。(Nownews《社會Now什麼》提供)
並補充說道:「在美國很少會有人利用此來希望獲得減刑,因為即使無罪之後也是送入精神病院,那是比監獄還可怕的地方,再者偽裝是非常困難,因為精神醫師判定非看一朝一夕的表現,要看所有的東西的佐證,若真要裝其實不是不可能,但是要經過非常精心的策劃、耐心的演練,才能夠達到可能騙過人的標準。」
回顧台灣因思覺失調殺人的重大刑案,如小燈泡案王犯因思覺失調症而免除死刑,嘉義鐵路殺警案鄭犯一審時因為思覺失調獲判無罪等判決都引起輿論譁然,更甚造成全民恐慌,而這些潛在危險因素到底該如何預防,陳永儀博士表示心理疾病跟身體疾病一樣,大部分的時候可能都沒什麼,但是若是問題長期出現,不管是自身或是身邊的友人,都別輕忽。
陳永儀在節目中透過案例分析判決結果。(Nownews《社會Now什麼》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