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局指出,今(24日)上午10時許,65歲黃姓男子到松山機場要搭機赴上海,在安檢時查獲其托運行李有防狼噴霧器1只,因屬危險物品,不得托運及隨身攜帶上機,安檢人員要求須拋棄或交由親友攜回,黃姓男子卻跑到托運櫃台後方測試按壓,導致地勤人員呼吸不適,因此通報警方處理。
警方獲報到場時,黃姓男子已經通關進入候機室預備搭機,經與航空公司協商需請該旅客接受調查,黃姓男子於上午11時50分許辦理退關帶返航警局。據了解,噴霧器為黃姓男子數年前買來防身使用,今要出境時被安檢人員查獲後並告知不能攜帶上機,因想測試還能不能使用,才不慎造成誤按。
全案調查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