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段影片在社群瘋傳,畫面中一名身穿紫色上衣的男子,坐在汽車駕駛座上開車,沿著台中市台灣大道二段行駛,不過仔細一看,男子的雙手根本沒有握住方向盤,僅以「左腳」操控方向盤,途中右手還比出「YA」的手勢。
後座掌鏡的女乘客驚慌不已,不斷尖叫,哀求男子把腳放下來、用雙手正常開車,「你給我腳放下」、「我會怕」,不過男子卻不以為意,還不斷嘻笑,表示放開雙手是為了按喇叭,誇張行徑曝光後引起討論。
對此,台中市第一分局回應,關於網上流傳「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上,有汽車駕駛人用腳開車」的影片,民權所副所長余長益說明,本案因影片無實際發生時間且無車牌號碼,未能查知行為人身分據以開罰。
第一分局指出,將加強線上巡邏勤務,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若駕車時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得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一分局呼籲,用路人開車務必遵守行車安全規定,切勿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以免發生危險。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