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竹北分局的潘女5月10日被自家人臨檢時查獲在養生會館裡,當時警方不知女警身分,僅登抄資料,同月15日新竹縣警局督察科接獲一通匿名檢舉電話,稱「竹北某女警疑似在特殊店兼差、吸毒」,竹北警分局21日表示已將人調離,並記大過一支,事隔1個多月調查後,確認「查無兼差具體事證」,潘女免於汰除。
不過警方調查潘女行車軌跡,比對簽到、簽退等紀錄時,發現潘女5月10日當天簽出後未回分局簽退,由於5月加班費需6月才可申報,潘女尚未申報加辦費,因此也無「虛報加班費」事證。找人代簽退部分則依涉偽造文書罪嫌將她送辦。
此外,潘女坦承未經報備涉足不當場所及與特定對象不當接觸,由於情節嚴重,維持1大過處分,目前潘女已返回崗位正常上班,竹北分局李姓偵查隊長及彭姓小隊長也因督導不周,維持申誡2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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