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亮BB槍搭捷運事件,發生在22日早上將近8點,41歲王姓男子小酌後進入台北捷運江子翠站,準備回中和住家,但其他乘客看到他腰間的黑色槍枝,嚇到立刻通報站務員前來處理,王男掏出BB槍解釋只是玩具槍,站務員告知已造成其他乘客困擾,王男還怪對方大驚小怪,雙方發生爭吵,警方獲報後也趕到現場調停,並將人帶回警局調查,酒測值達0.26mg/l。
據悉王男見警察時曾求情,已經答應站務員,配合將槍收起來,也求警察不要把他帶出站,他要搭車回家。王男供稱,只是覺得將槍插在腰間,走在路上「覺得很屌、很帥」,才會做出此舉,完全沒有恐嚇傷人的意圖。
警方查扣BB槍、彈匣和一罐BB彈。(翻攝畫面)
警方檢視監視器畫面,王男確實沒有揮舞或恐嚇行為,但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仍違反《社維法》第65條,將依法移請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另外,攜帶玩具槍等易燃或危險物品進入捷運範圍,可能還違反《大眾捷運法》,可裁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北投站日前發生旅客攜帶摺疊刀搭車造成恐慌的事件,該旅客挨罰1萬元。如果想要帶這類的物品上捷運,最好的方法是先告知站務人員,並把東西放在包包裝好,以免造成民眾恐慌,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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