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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疑似有中國記者在台高度參與政論節目,NCC表示若違規屬實最高可罰200萬並停播。

傳有新華社記者站政論節目盯梢!NCC要了解 鄭運鵬曝「這項」原則

記者|陳姿妤

攝影|鏡新聞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資深媒體人爆料,中國國台辦在今年初陸續接觸台灣數家電視台,試圖以「在中國商業利益」為交換,由電視台製作帶狀政論節目。而國內某電視台所製播的政論節目,從節目規劃到談話腳本都有中國新華社記者高度參與,甚至親自到錄影棚現場盯哨,確保節目有達到國台辦要求,發揮「以台制台」效果。不過,遭指涉的電視台昨(24日)回應「毫無根據,純屬杜撰」。

對此,NCC表示,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若有違反,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

有關新聞報導中國派新華社人員進駐台灣電視台的節目介入言論一事,鄭運鵬今(25日)也在Threads發文透露自己過去參加政論節目的原則,「如果節目方不管任何理由希望在錄影前希望了解我要談的內容,下一次我就不再參加了」,至於會有這個原則是因他帶著立委職務上節目,他的言論必須向選民負責不能受任何外力控制,如果他接受了製作單位的要求,即使對方沒有約束他發言的企圖,他也很難說明,不如不要參加,避免雙方掉進言論審查的疑慮。

更新時間 2024.06.2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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