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群平台上流傳一則影音,內容顯示淡江大學企管系張姓系主任帶著學生赴中交流,不過張教授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卻回應「我相信能夠到祖國這邊來做交換,對同學們在學習上能夠獲得非常大的一個收穫」、「同學們能夠來到祖國這邊,來進行更深度的一些學習」,掀起熱議。
對此,張教授表示當時接受記者採訪時,都是用「寶島台灣淡江大學」介紹,不過因為記者提問時有使用「祖國」一詞,導致回答受到影響,自己其實也有用「大陸」一詞回覆記者,只是沒有被放到影片中。
針對此案,教育部今天(28日)發布新聞稿回應,以「淡江大學系主任赴陸涉有損尊嚴情事之說明」為標題,指出教育部初步認定淡江大學此舉顯已涉違反「對等尊嚴」交流原則,及有損我方尊嚴情事,教育部將列計行政缺失,並作為扣減學校相關獎補助款或招生名額的參據。
教育部指出,兩岸教育交流應以「對等尊嚴」原則,進行「健康有序」之教育交流,以及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均不得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內相關法規。教育部一再呼籲各級學校,兩岸教育交流不應受到任何不當的干擾以及涉及特定政治目的。
教育部強調,學校教師參加教育交流或文化之旅等赴陸教育活動,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以確保兩岸健康有序之教育交流。學校應確實擔負把關及監督兩岸教育文化交流等活動之責任,相關活動內容倘涉違反兩岸條例或相關規定,應主動撤除。
教育部指出,107年至113年間多次透過函文、相關會議宣導及重申提醒,各級學校遵循現行兩岸法規及政策辦理教育交流活動,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另「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台」亦有公告上揭兩岸教育交流原則及規定,淡江大學應對此有所知悉,不得有損尊嚴及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