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66歲的謝男沒有駕照,2023年3月18日下午1時58分騎機車沿華新街109巷下山,途中遇到2名吳姓男子,2男攔車希望可以「搭便車」下山,生性熱情的謝男沒有多想就「3貼」載著沒帶安全帽的2人下山。
不料途中疑似因下坡路段加上3人體重已嚴重超載,造成機車的煞車失靈,機車衝撞鐵皮圍欄,3人摔落山坡,謝男因有戴安全帽無大礙,坐最後面的59歲吳男頭部外傷、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送醫搶救不治,夾在中間的67歲吳男則是頭部鈍挫傷。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謝男無照上路還超載,導致1人死亡,使被害人家屬身心受到莫大痛苦,所為應予非難,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家屬已達成和解與諒解,依無駕駛執照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