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炎亞綸2023年6月間遭網紅耀樂指控,在5年前耀樂未成年時對耀樂強制性交、偷拍,並涉嫌外流未成年人私密片,不過檢方偵辦發現,過程中耀樂可輕易察覺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耀樂事後發現外流,傳訊質問炎時也未提及影片是在不知情下被拍攝,因此就強制性交罪部分,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過因案發時耀樂未成年,檢方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一審考量炎亞綸坦承犯行,並在今年3月11日與耀樂達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項,雖判7個月有期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
而炎亞綸友人、知名作詞人陳男,因在社群下載本案私密影像,據悉他有傳給炎,又私自保存長達5年,到案時否認犯行,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據悉,士檢只針對陳男提起上訴,理由是一審對陳的量刑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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