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女是低收入戶、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家屬因無法照顧,委請新北市社會局安置,3年前透過社福機構將她送石門某安養中心,安置、醫療費用則由社會局全額補助,3年總計支付146萬餘元。據安養機構紀錄顯示,蘇女今年5月12日因肺炎併呼吸衰竭逝世,弟弟卻直到6月才接獲公所來電告知姊姊已死亡並火化,認為安養中心未通知家屬直接將親人遺體火化恣意妄為。
據查安養中心5月13日向社會局社福中心告知蘇女病逝一事,並稱家屬曾表達由機構處理喪葬事宜,因此機構直接洽詢葬儀社接走遺體火化;社福中心因此評斷家屬已知蘇女死訊,未再通知家屬,並同意由該機構處理喪葬事宜。家屬則認為雖然曾向安養中心討論可以代處理後事,但不代表允許在未獲得家屬許可前,就直接火化遺體,要求機構應該道歉及合理賠償,並表示將追訴刑事責任。
新北社會局表示,對個案於機構安置期間病逝並由機構直接火化,未能及時通知家屬,造成家屬遺憾,致上最誠摯的歉意;社會局目前已經啟動針對內部以及機構的檢討查核機制,第一時間也聯繫關懷,社會局將會檢討服務流程,強化落實通報機制,並懲處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