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司機受僱新北市一家國際美語學校安親班,去年7月間利用職務之便,給兩名8歲國小女童各100元採購,並趁著女童在車上吃零食之際,上下其手、強吻,還會要女童坐在他大腿上、試圖性侵等,對2名女童伸爪合計7次。
面對女童掙扎,司機還會以「妳這樣的話,明天就不給妳100元」威脅,全案直到女童返家向媽媽透露不喜歡司機伯伯摸我等語,讓家長驚覺事態嚴重,馬上報警處理。司機被逮後,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一審時,考量司機僅坦承強制猥褻1次,其餘6次都不認,被害女童家屬不願和解等,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司機改口認罪並表達賠償意願,但被害女童家屬同樣都不接受和解,另高院在檢視猥褻、性侵證據後,部分因證據不足,今(9日)改判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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