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5日遭檢方聲押,原本6日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8日傍晚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並於下午2時20分裁定1,200萬元交保,即再加保700萬元,檢方不服再次當庭提出抗告。對此,鄭文燦的律師於裁定結果出爐後約24分鐘後,再籌出700萬元現金,前往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