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鄭文燦在2017年擔任桃園市長期間,疑似收賄500萬,日前約談後聲押,但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後續檢方抗告成功,桃園地院9日重新召開羈押庭,合議庭經過4個小時庭訊後,審酌鄭文燦的社會地位,把保釋金從原本的500萬提高到1200萬元。鄭文燦的律師也在22分鐘之內,迅速籌到剩下的700萬元,讓鄭文燦再度獲釋,但檢方依舊不服,再一次當庭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10日認為,原裁定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因此撤銷裁定,發回桃院。桃院11日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律師表示將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