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日前被查獲持有兒少性影像,卻僅以緩起訴處分,引起社會大眾憤怒,促使立委修法。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今年4月29日及5月1日審查有「黃子佼條款」之稱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在6月5日、6月19日進行協商,終於在昨天(12日)深夜完成三讀程序。
衛福部表示,為杜絕此類案件,立法院於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為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等規定,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福部指出,希望能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杜絕性影像再遭散布。該條例通過後,將積極跨部會研修相關授權子法、行政流程與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機制,並與相關部會合作,以防制兒少遭性剝削、遏止性影像散布。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表示「杜絕台版N號房」,認為安全網沒有織好是大人的責任,期許朝野一起努力,「把安全網織得更密,接住每一位遭遇困難的孩子」。民進黨立委黃捷也發聲,指出修法只是第一步,後續需要每個人持續關心、每個相關權責單位共同努力,並喊話大家一起關注北市幼兒園狼師偷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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