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簡男於2月29日自貢寮澳底漁港偷貨車後一路開往基隆,途中兩度肇事,先是在台62線撞死一名劉姓巡路員,接著又撞進八堵分駐所,導致蘇員身亡,另造成一名廖姓女警受傷,簡男案發後棄車逃逸,穿越平交道時遭列車撞上死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5月偵結,因簡男死亡,處分不起訴。
簡男偷小貨車後開進分駐所撞死蘇姓員警,最後闖平交道遭列車撞死。(資料照)
事發後基隆警察局向上呈報蘇員是「因公殉職」,但最近基層議論紛紛,指出警政署疑似認為此案未達「因公殉職」標準,而要求改依「因公死亡」呈報,理由是因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但蘇員是在所內守望勤務,遭外力意外死亡,應為「因公死亡」。消息一出引起警界熱議,甚至有基層質疑高層「今日公祭,明日忘記」。
警政署表示,本案經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基隆市警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基隆市警局再次函報後,正由警政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召開會議審議,警政署全力協助蘇員遺族爭取最優撫恤。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撫恤金為本俸2.1萬元,給予180個月,總計378萬;若是「因公殉職」,則以最高俸4.6萬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則總計為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
謝國樑3月1日到醫院探視時,表示蘇員應屬因公殉職,希望能夠從優撫恤,謝國樑今日表示,仍期待警政署最終審議結果,能夠符合民眾與基層員警的期待,若最終未能給予外界合理交代,不排除透過募款方式協助家屬獲得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