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凌晨1時許,三重警員黃瑋震和同僚值勤巡邏,在停等紅燈時遭一輛毒駕賓士高速逆向衝撞,黃員送醫後傷重不治。
對此,三重市警局表示,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因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例如槍案、突遭歹徒攻擊傷亡等,而黃員一案,在局長廖訓誠指示下,已用因公殉職向上提報,盼助家屬爭取最優撫恤。
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因公死亡撫恤金為本俸2.1萬元,給予180個月,總計378萬;因公殉職,則以最高俸4.6萬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則總計為1,104萬。兩者相差726萬。
三重警分局表示,除了後續捐款事宜將委由三重分局全權處理之外,也會協助家屬申請相關補助、慰問金等。
至於2月間發生在八堵的,車輛衝撞值班台導致蘇姓員警死亡一案,傳出基隆警察局呈報「因公殉職」遭駁回,被要求以「因公死亡」呈報。警政署出面澄清,該案還在審查階段尚未定案,將會盡快彙整相關單位意見、召開審議會議,協助蘇員家屬爭取最優撫卹。